被領養的小孩
Adopted Children
此小頁會解釋被領養的孩子在移民法例上應怎樣做才可來英國與父母或已在英國定居的父或母團聚。
我怎樣才有資格把領養的孩子申請來英國?
你必須能夠證明﹕
- 你現在已合法在英國居住和合法定居英國,並沒有時間限制;和
- 你可以提供生活給你的孩子而不需要申請綜援
我領養的孩子怎樣才有資格來英與我團聚?
你或你的孩子必須能夠證明他/她﹕
- 並非獨立生活,未婚和沒有組織一個獨立的家庭;
- 是18歲以下;
- 被領養時父母在海外居住或者其中一名父母已在英國定居;
- 應與任何其他孩子或養父母有同等福利;
- 被領養的理由是因為親生父母不能夠照顧他們及照顧他們的責任已真正移交給領養父母。
- 已經與原來的家庭脫離所有關係;和
- 不是為了方便進入英國才被領養。
你領養的孩子必須在來英國之前申請入境簽證。
外國的領養法令是否會被英國承認?
英國只會承認那些是屬於「1973年領養法令」(指定海外領養條例法令)的國家所頒發的外國領養令。這是指定的國家。假如領養法令是經非指定國家頒發,孩子可申請來英國然後經由當地法庭辦理領養手續。
我領養的孩子可以逗留多久?
假如孩子是在指定的國家內被領養和你丈夫/太太已經在英國定居,或者你全權負責照顧孩子,他/她通常從到達英國開始便獲批准永久居留。
假如孩子在非指定國家被領養,他/她通常會被批准逗留24個月,這樣便可以在英國的法庭繼續辦理領養的手續。
我領養的孩子是否可以自動成為英國公民?
假如是英國法庭辦理領養手續和當頒發領養令時其中一名領養父母是英國公民的話,孩子才可以成為英國公民。
什麼是公共基金(社會福利)?
如果你來英國居住,便必須有能力養活自己和有居住地方而毋須申請某些國家福利。這些是﹕
- 收入補助(Income Support)和尋職人士津貼(Jobseeker’s allowance)
- 房屋及毋家可歸條例訂定的援助
- 房租津貼(Housing Benefit)和地方政府稅津貼(Council Tax Benefit)。
- 工作家庭稅收津貼(Working Families Tax Credit);
- 社會基金(Social fund)之任何付款
- 小孩津貼(Child Benefit);或
- 任何一種殘疾津貼。
什麼是入境簽證?
入境簽證(Entry clearance)是一種頒發給你的簽證或證書,容許你旅行到英國。你必須向孩子居住的國家的英國大使館或高級專員公署申請入境簽證。
你可以在外國的任何一個英國外交部門(British Diplomatic Post)查詢那個外交部門可以簽批入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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