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英國的親屬
Relatives Who Come to the United Kingdom
此小頁解釋有關親屬(丈夫,妻子及子女除外)來英國與在此長居人士團聚的移民法例。
你可以携帶那些親戚來英國?
移民法例說明65歲或以上的寡婦母親及夫父親,以及65歲或以上,一起起程的父母親或祖父母,都可以來英國。某些情況下年過18歲的兒子、女兒、姊妹、兄弟、叔伯和嬸母,還有65歲以下的父母及祖父母,也可以來英國。
他們怎樣附合資格?
你必須是現時在英國合法定居和沒有時間限制,和他們必須可以證明:
- 他們在經濟方面完全須要你支持;
- 他們在故鄉沒有任何其他親屬可資助他們;和
- 你有足夠金錢養活及提供房子給他們而毋須申請公共援助。
假如你有特別值得同情的境況,超過18歲的兒童、姊妹、兄弟、嬸母、叔伯及其他獨居的父母及祖父母,若附合以上的條件他們也可以來英國。
來英國前他們必須申請入境許可證。
什麼是公共援助?
假如你想帶同親戚在英國居留,你必須有能力養活自己及有居住地方而毋須申請某些國家福利。這些是:
- 收入補助及尋職人士津貼;
- 房屋及無家可歸援助;
- 房屋津貼和地方政府稅津貼;
- 工作家庭報稅津貼;
- 任何社會基金撥款;
- 兒童津貼;或
- 任何傷殘津貼。
什麼是入境許可證?
入境許可證是一份申請前來英國的簽證。你的親戚必須在原居地的國家向英國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或其他英國外交使節(稱作英國外交派注站)申請入境許可證。
你可以向高雲治法津中心(Coventry Law Centre)索取有關簽證的指南。如果親戚不獲簽證批准他們通常有權上訴。如果你要這樣做便記得必須在28天內作出上訴。
雖然我們盡量印製準確和最新的資料,但不要視這為完整及具權威性的法律小冊子,並不構成法律諮詢—我們不會為欠準確性及其後果負上任何責任。此小頁只為居住在英國和威爾斯和受其法治的人士而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