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糾紛
Disputes at work
嘗試妥協
就算管理最好的機構都會時不時有工作上的問題出現。原因各有不同 ― 你也許認為工作時沒有得到法定的權益,或因為你被歧視。當這發生的時候,最好是進行磋商。
你可能利用非正式的會議去解決小的糾紛。較嚴重的糾紛便須要一次正式的會議和協商,例如利用懲戒及申訴程序。
多數的僱主相信已經有公平和完整的懲戒及申訴程序,確定你認識這些程序。它可以幫助你利用一種有層次的方式來表達你的憂慮及澄清問題所在,認定解決方法和防止費時及昂貴(金錢上或精神上)的法律訴訟。
此方法可阻止問題提升和工作關係惡化至不可收拾的地步。
諮詢別人幫助你與僱主協商
首先認清公司是否已設立懲戒及申訴程序。假如存在的話,肯定你明白這些程序。
你還可以從以下獲得額外援助:
- 「諮詢、和解及仲裁服務」( The Advisory,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 熱線;
- 你所屬的工會;
- 巿民諮詢中心,法律中心或其他提供免費諮詢的機構。
如果僱主提出,只要你停止控訴的話便願意’妥協’及陪償,首先你要找律師諮詢因為:
- 這樣做會防止你向勞工裁判署(Employment Tribunal)控告僱主不公平解僱;
- 在簽名之前,一名與僱主完全無關的諮詢人員必須已經告訴你協議有任何影響的獨立法律意見。這樣協議才會生効。很多僱主願意代付法律諮詢費用。
公司內的懲戒及申訴程序
由2004年10月起,僱主及僱員必須利用最少三個階段序確保可以磋商工作上的糾紛。懲戒及申請事情也有相同的三部曲。
申訴程序
假如你不滿意公司內遭受的待遇,查看你的合約或員工手冊來決定如何提出申訴。
你應該有機會與一名高級經理或你的直系上司,或如是你在細公司工作應直接與僱主討論有關你的投訴。如果可以的話應有一位更高級的上司上訴如果你仍不滿意。
如果他們不給你機會解決糾紛,便是違返合約。
辭職前先向專業人士查詢是否有理由向勞工裁判署控告僱主。
懲戒程序
公司內的懲戒程序必須公平、公開和有効。你的合約或員工手冊內會有關於懲戒條文的資料。最低限度應該:
- 告訴你為何你被懲戒;
- 給你解釋的機會或聆聽你方面的陳述;和
- 假如你不滿意結果容許你上訴。
容許有人作伴陪聽
如有須要的話,僱主必須准許你帶同一名同事陪你聽審。那名同事可以與你傾談但不能夠代你答問題。如果僱主不允許,你可以在3個月內向勞工裁判署投訴。
把你解僱是否不公平?
什麼是解僱?
「解僱」是當你的工作合約期滿因為:
- 你的僱主通知或不給你通知便終止合約;
- 你的定期合約已過期而僱主沒有照以前條件重新續約;
- 你辭職是在某種情況下因僱主的行為容許你這結束主僕關係,或;
- 這是簡易解僱。
通知及 解僱理由
雖然僱主可以用任何理由而適當地通知把你開除,但這樣做不一定是合法。
經過一年的連續工作,你可以要求僱主在14天內給你書寫解僱的理由。當你提出不公平解僱時可以利用這些書寫理由作為證供。
誰人可以在勞工裁判署訴訟不公平解僱?
要控訴不公平解僱,你必須是僱員及已經為僱主工作至少一年的僱員。自動不公平解僱的訴訟並不需要這段受僱時間。
你不能夠作出控訴假如例如你在警署工作,或假如你的合約不合法。例子請參閱「酬金」(“Pay”)小頁。也可能會有年齡限制。
公平解僱或是不公平解僱:裁判署怎樣決定
僱主必須證明解僱你的理由,或主要理由是5種公平理由之中的一種:
- 你缺乏能力或資歷做這種工作。
- 你的行為。
- 真正有需要裁員而你被公平選中,和他們已向你諮詢或讓你考慮其他選擇。
- 出現法定的限制,例如你喪失駕駛資格而駕駛是工作必要的一部份。
- 有其他充足的理由。
解僱過程必須公平進行。假如你公司沒有公平懲戒方程式,這可以是不公平解僱的理由。
自動不公平裁員或解僱
解僱會自動變為不公平如果你能夠證明你被開除是因為:
- 你懷孕,或放妊娠假期;
- 你要求「父母假期」(Parental Leave)或抽時間照顧人;
- 你認為情況會嚴重危害健康及安全而採取保護自己或其他人士的行動;
- 你是工會的一名會員,或反對加入工會,或在適當時間(即非辦公時間或得僱主同意在辦工時間內)參加工會活動;
- 因為以上種種理由被選中裁員;
- 你堅持行使某種法定勞工權益,只要你能夠證明這是被解僱的主要原因;
- 你受聘的公司遭出售或轉到另一名業主名下。
裁員及不公平解僱
挑選誰會被裁員算是不公平當:
- 處境並不真的需要裁員;
- 他們沒向你諮詢或為你提供其他選擇;
- 不公平地挑選你。
推定解顧
推定解顧(工人因為管理部門的壓力而自動離職)是你覺得有需要辭職因為你的僱主沒有履行合約內容。採取行動之前你必須找法律諮詢。
錯誤解僱
假如僱主不遵守或更改合約內容,你便有理由作出控訴和得到陪償損失。
假如沒適當通知而終止合約,你有可能提出錯誤解僱賠償。
向勞工裁判署申訴
預備向勞工裁判署申訴
向勞工裁判署投訴應該是最後的決策。他們化很久時間和不能夠擔保結果會怎樣。採取這樣措施會令到你和僱主的關係惡化,使你工作時覺得十分不自在。
申請向勞工裁判署申訴前你要先明瞭希望得到些什麼,和你應首先諮詢專家的意見。
你的工會,巿民諮詢中心或一間法律中心可以免費幫助你申請。
你可能得到金錢資助去徵求律師意見,但普遍來說不能請律師在裁判署當你的代表。
在裁判署你可以代表自己,或一名工會職員,一位諮詢人員或一名律師代表你。到目前為止在裁判署聽審的個案毋須要收費。
向勞工裁判署申請
你所投訴的事件必須在3個月扣除一天之內向裁判署申請。裁判署對時間限制十分嚴厲執行,所以你務必要準時申請。查詢那些日期適合你的個案。
你可以向區內的就業中心(Jobcentre Plus)及巿民諮詢中心索取ET1的申請表格。
裁判署作出決定後的檢討和上訴
假如你敗訴你可以14天內要求檢討或42天內作出上訴。這樣做需要專業意見。
假如上訴你有可能得到金錢資助去僱一名法律代表,這要視乎你的入息。
時刻記住,如果你運用權益時有困難,最快和最有効的方法解決問題是與僱主磋商和採取正式行動前向專業人士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