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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需要

  • 一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應該在學校獲得額外照顧,如果他比較同年的孩子有顯著的學習障礙或因他的傷殘而影響他利用通常為同區同年的孩子而的教育設施。
  • 學習障礙的原因可以是例如:
  • 傷殘
  • 操行問題
  • 閱讀困難

如果你的孩子在家裡使用的語言與在學校使用的不同,這並不表示你的孩子有特殊需要。

  • 多數時候都是由校方決定有學習障礙的兒童應得到什麼幫助。有顯著困難的兒童須要從本區的教育部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接受一次俗稱”法定評估”(Statutory Assessment)。假如你認為你的孩子有學習障礙你便可以要求接受一次評估。
  • 法定評估是由區內教育部門擔當。教育部門必須遵照法律程序來決定你的孩子是否需要接受法定評估。如果他們不為你的孩子作評估你可以向特殊教育需要裁審庭(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Tribunal)上訴。

假如教育部門裁定你的孩子需要接受評估,他們必須向你索取有關孩子的報告包括:

  • 你的報告;
  • 醫生報告;
  • 教育心理學家報告;和
  • 學校報告。
  • 檢查孩子時你是有權在場。如果你不讓保健或教育專業人士檢查你的孩子的話,教育部門可能會在法庭控告你迫使你這樣做。
  • 你呈交的報告可以包括你的意見及經歷,和已見過你孩子的其他專業人士的報告。
  • 然後地方政府必須裁定你的孩子是否需要只可以從”特殊教育需要聲明”內獲得的幫助。
  • “特殊教育需要聲明”是一份由區內教育部門製做的合法文件,它列出:
  • 你孩子的學習需要;
  • 他應得到什麼迎合這些需要的幫助。

任何幫助都必須詳細列明。聲明書亦必須指出你的孩子在那裡接受教育,雖然他可能繼續在原來學校上課。事實上多數有聲明書的孩子都是在普通學校內讀書。

  • 假如你不認同教育部門聲明內的決定,你是有權上訴,尤其是如果:
  • 當你要求地方政府給你孩子接受法定評估或重估時他們沒有這樣做;
  • 當地方政府完成評估後沒有給你孩子一份聲明;
  • 你不認同說明書內說及有關孩子的特殊教育需要或他應該得到的特別幫助;
  • 地方政府的聲明內沒有說孩子應讀學校的名字;
  • 你不願意把孩子送進指定的學校;
  • 雖然你說不願送你的小孩去那所學校,地區政府仍不改變聲明書內所列的學校;
  • 重新評估你的孩子後地方政府沒有為孩子更改聲明;或
  • 你不贊同地方政府決定中斷孩子聲明內的安排。
  • 多間學校都有自己的投訴程序,你可能願意照著去做。但假如他們沒有好好的處理你的投訴而問題是嚴重的話,你可以將投訴帶到教育政務司(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那裡。你亦可以向本區的行政管理專員(Local Government Ombudsman)投訴有關教育部門、入學上訴裁審團或被學校辭退上訴裁審團的決定。但是行政管理專員只可以處理管理不善個案。這可能包括一間不遵從自己成立的程序的組織,或一間處事過久的組織。聯絡行政管理專員不可以當作是投訴的額外權益。
  • 假如你想投訴,便首先一定要儘快尋求法律諮詢。理論上法律中心會協助上訴的家長有關特殊教育需要個案。這視乎每個個案的情況和法律中心的資源。

雖然我們盡量印製準確和最新的資料,但不要視這為完整及具權威性的法律法冊子,並不構成法律諮詢—我們不會為欠準確性及其後果負上任何責任。此小頁只為居住在英國和威爾斯和受其法治的人士而編寫。

6 月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