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的妊娠權益
妊娠權益保障你懷孕時工作和放妊娠假期及重返工作剛位時的種種權利。
假如你的僱主沒有給你這些權利或如果你認為沒有被公平對待,你應該諮詢,因為你可以向就業裁審團( Employment Tribunal)申訴。
合同規定的妊娠權益
你的合同可能給你的權益比這裡列出的最少法定權益還要多,但一定不能少過法定權益。
放普通妊娠假期的時候
除了可以獲得一慣的工資以外,你還可以保留所有合約內列明的權益。你會繼續儲蓄假期和將假期傳過下一年度的安排仍然生効。無論你是否拿取妊娠津貼你的僱主必須繼續付足分攤額保障你的養老金,像你領取正常工資時一樣。
如果僱主允許,其他合約內指明的福利可能會繼續,包括私人使用的公司車、午餐、會藉、醫療保險及其他代替現金的福利。
放額外妊娠假的時候
雖然法定假期會繼續,很多合約內署明的條件都會暫停,例如額外每年例假。
保障懷孕及放妊娠假的普通勞工權益
你的普通法定勞工權益可以得以保留。你繼續是僱員和你與僱主仍然有責任互相信任和對對方有信心。平常的懲戒及訴苦程序仍在。
法定妊娠權益
當你懷孕或放妊娠假時,法定權益是你應該獲得的最低限度權益。
懷孕期及放妊娠假患病
因懷孕而患病不應計在你的總括患病記錄之內,或因此把你懲戒,或挑選你為裁員對象。這樣做便是歧視。
在孩子出生的預計星期之前4星期,假如你因懷孕生病,便可以引發僱主開始給你放妊娠假和工資。之前任何與懷孕有關的病都算是普通病假及你像平時一樣支取病金。
從第一天領取法定妊娠津貼(Statutory Maternity Pay )或妊娠津貼(Maternity Allowance )起,你便不能領取法定病金(Statutory Sick Pay)26星期
假如你不能領取法定妊娠津貼或妊娠津貼,便不能領取法定病金18星期從:
- 小孩出生那星期的星期日;或
- 孩子出生之前的第4個星期開始或之後,你因懷孕患病那星期的星期日。
懷孕期或放妊娠假被裁員
假如你認為選中你被裁員是因為你懷孕或放妊娠假,你應該向僱主查詢他是用何種尺度裁員和怎樣用這些尺度來衡量你。
就算你正在放妊娠假,僱主應與你商討你可能被裁員和必須自動為你提供任何空缺的職位。
保障懷孕及放妊娠假被不公平解顧及遭受較差的待遇
假如你是一名因懷孕,放妊娠假或剛產後而被解僱,裁員或不公平對待的僱員,這自動構成不公平解僱,你的僱主必須書面聲明解僱你的理由。
無論你工作的鐘數是多少或你的合約是暫時或永久性質,這權利從你第一天工作便開始生効。
如果你因懷孕或產後而被開除或遭不公平對待,可能還可以控訴僱主性別歧視。
假如你已受聘一年,可能另外控訴僱主普通不公平解僱。
妊娠假
普通妊娠假
無論你工作了多久或每週工作鐘數是多少,你都有權放26星期的普通妊娠假。
你可以選擇何時放假。最早是孩子出生那星期之前11星期:找預產期前的一個星期日(或假如預產期是在星期日),然後倒數11星期。
假如你懷孕的最後4星期患上與懷孕有關的病痛而不能出現於工作中,或在放假前已經產下嬰兒,便會自動引發妊娠假期的開始。
除非懷孕最後4星期你因病放假,否則你可以一直工作至孩子出生為止。
孩子出生後2個星期你必須放妊娠假(工廠員工必須放4個星期)。
額外妊娠假
額外妊娠假是放完普通妊娠假之後再放26星期假,總共52星期妊娠假期。在孩子出生前的14星期開始,你必須已經工作26星期(要計算怎樣倒數請參閱普通妊娠假那段的內容)。通常你必須懷孕前已開始做工才合資格放額外妊娠假。
如果你有這資格,僱主應預料到你會放假。
通知開始放妊娠假
在孩子出生日期的前15星期開始或之前(‘通知期’),你必須給僱主通知,或儘快合理通知。如果僱主要求寫信,便要書面通知,信內包括以下資料:
- 你已懷孕;
- MATBI證明你孩子的預計出生日期;和
- 你開始放妊娠假的日期。
- 如果你要更改開始日期,你只要最少28天前通知僱主新的日期或舊日期開始前(視乎誰先),或者儘快給他合理通知。
- 僱主必須28天內寫信通知你預計返工的日期 ― 即普通妊娠假完結的第二天,或如果你有資格放額外妊娠假的話,放畢此假期的第二日。
胎死腹中及流產
流產
流產是懷孕期的第24星期之前嬰兒死亡。你沒有放妊娠假和獲得工資的資格。
如果有需要的話,你可以告病假。僱主應付給你法定病金(SSP)(如果你有資格),或合約內的病金,如果僱主平時也這樣做。查看合約僱主是否給你放同情假或告喪假。
因懷孕或流產患病的病假應該分開記錄。
胎死腹中
胎死腹中是24星期懷孕後嬰兒出生時死亡。醫院會發放胎死腹中的證明。就如嬰兒生存一樣,你有權放妊娠假。
假如你正在放妊娠假便不須要做任何事。如果未開始放假,便要儘快告訴僱主嬰兒已出生(如僱主要求便須書面通知)。
活生嬰
假如嬰兒活生但不久死亡,就算是出生後立即死亡,就算是發生在懷孕24星期前,也算是活生嬰。你有資格放妊娠假和領取應有的工資。
妊娠假完畢時返工的權利
你毋須通知僱主你預備返工。
普通妊娠假完畢之後
你有權返工做同一份工作。
額外妊娠假完畢之後
除非與實際不符合(例如因為公司改制而令到你的工作有變動),否則僱主必須讓你做同一份工作。如果不可以,你有權返工做一份適合你和恰當的工作,和這份工作不能給你更差的待遇。假如沒有另外的工作而被真裁員,你可以申請遣散費。
假如公司只有5位或更少職員,喪失工作並不自動代表不公平解僱,但你也應找專人諮詢。
放妊娠假而提早返工
如果你不想放完所有普通或額外妊娠假期便返工,便必須給僱主28天通知。
放畢妊娠假患病
假如妊娠假完畢後再生病,便必須依照平時程序去做,否則僱主會當你是沒得他同意而缺席。
新任母親的保健及安全
抽時間作產前護理
身為一名僱員,無論你工作多久或工作鐘數多少,你都有權於合理支薪假內到助產士或醫生處接受產前檢查。這些可包括學習初為人父母之技巧及上鬆弛課程,只要是助產士或醫生見議你去;坐車及等候的時間也可以包括在內。
如果你懷孕初期便寫信通知僱主你有身孕,便可以要求抽空赴這些約會。僱主可以要求你出示醫生證明證實你已懷孕或與他確有約會。
懷孕期及返回工作時的保健及安全伻估
懷孕婦女及新任母親在公司裡可以得到特別保健及安全保障。要獲得保障你必須告訴僱主你已懷孕。假如醫生或助產士認為你或嬰兒健康會受損害,叫他們寫一封信給僱主令他有所預算。
什麼會危害健康
- 過份疲累
- 體力負苛
- 某些動作及姿勢
- 震驚、震動及噪音
- 極端的天氣
- 各種化學物品和氣體
伻估危險的程序
一旦你寫信通知僱主你已懷孕,他必須為你進行一次危險評估。假如僱主不願意這樣做,勞工裁判署便會認為這是自動性別歧視。
僱主必須採取以下行動:
- 評估工作環境是否有危險,物質、化學及人造物品都可能對你危嬰兒會構成傷害。
- 將這些物品移走或防止它們接觸到你。
- 告訴所有職員如發現任何危險和他們應怎樣應付。
- 假如不能消除危險而合理的話,暫時更改你的工作環境或工作時間(請參閱以下「更改工作環境」)。
- 提供另外一份適合工作給你,所有附帶條件包括工資都不可以比原先一份工作差;或
- 如果沒有另外一份適合工作,僱主必須付足工資叫你暫停工作,直止危險停止。
懷孕期及返回工作時更改工作程序
如果懷孕期,哺乳期和產後的6個月工作會危害你及嬰兒的健康的話,僱主必須更改你的工作程序包括:
- 利用機器減少你搬粗重的次數,或安排更改你擔任的工作;
- 減少你出外乘車的次數,在公司內多些擔任文職的工作;
- 避開交通繁忙時間,早一點上班或遲一點下班;如果僱主不允許你這樣做,查詢是否可以控訴他性別歧視。
- 假如你認為有危險,你可以要求擔任毋須使用VDU(例如電腦)等工作,或離開VDU小休,或當不使用時將VDU關掉,和有一張舒服椅及設計良好的工作崗位。雖然幅射程度並不會構成危險,但假如你有疑慮僱主應該給你機會與熟悉這方面的人士商討;或者
- 假如令你覺得不舒服便減少你的工作時間(不能減扣工資)。公司內必須有適當休息設施給你躺低的機會。
你有權調離夜間工作
如果因為健康及安全理由醫生及助產士告訴你不能夜間工作,你有權轉調到一份適合的日間工作。如果你有好理由不能做一份日間工作因為要撫養孩子,便應該查詢你有什麼權利。
假如你是用哺乳方式
回返工作時書面通知僱主評估工作環境是否對你用哺乳方式會構成健康及安全危險。你可以要求給你一間私人房間,一個安全放奶的冰箱,或抽空擠出人奶。
保健及安全危險環境下防止被解僱的保障
因為懷孕,剛生產或哺乳而可能危害健康及安全,僱主不可以因為你再不能夠做從前的工作而把你開除。
請記住,假如你行使權益時有問題,最快和最有効的解決方法是與僱主磋商,和在採取正式行動前向專人諮詢。